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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以爱的名义去伤害
17/07/19

爱是自古以来人们所追求并津津乐道的,却永远也搞不懂的奇怪的东西。因为爱是一种感受,所以难有标准,也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。但往往有些人会把自我欲望的满足解释为爱,这样会显得更合理,更好看,更漂亮。

   每个人对于爱的感受大同小异,但对于爱的表达,以及对于爱所带来的欲望的处理是不同的。人的大脑中有一种叫做镜像神经元的神奇东西,它可以帮助人去感受其他人在做或经历某些事情的感受,也就是共情和理解。当爱的感受产生时,这种镜像的作用是会被加强的,但人因此而产生的反应却不尽相同。有些人会因此对爱人的感受更加理解并感同心受,而有些人则更多的将对方的言行置于自己的标准范围内不断评判,并对他认为的错误进行批判或惩罚。前者往往会使爱更浓厚更长久,而后者则容易带来伤害性的行为。经常的情况是,让这个伤害行为更合理化的解释就是:我要求你是因为我爱你,我打你是为你好。

   占有欲和控制欲来源于人的安全的需要,是动物自我保护和生存的本能。但当人社会化后,这种本能被限制在一定程度内。自我中心的人,由于成长环境的原因,内心深处的占有欲和控制欲被强化,并不断通过行为加以实现,而对他人的共情和理解则被弱化。当占有和控制施加于人的时候,孩子往往会乐于接受,而成人或近成人大多会表现出抗拒。有时,施加者甚至被施加者为了缓和由于抗拒出现的矛盾和痛苦,也会把这个行为的产生归因为爱。

   可是,如果爱的过程就是痛苦,那么还会被描述的那么美好,并被人们孜孜不倦的追求吗。实际上,人们所追求和赞美的是那种没有伤害的爱,那是一种由于理解和共情所带来的给予,而不是占有或控制。对人的占有或控制,一定会遇到抗争,即使他/她是你的丈夫或妻子,即使是你的儿子或女儿。抗争就会带来矛盾,矛盾就会带来冲突,冲突接下来就是痛苦。而痛苦产生的最终结果就是,爱会死亡。在那些人们所期待的永恒的爱中,是不会有控制和占有的。

  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,对方出轨并已经离家,但他/她说因为爱而不同意离婚。实质却是,他/她不想让对方轻易得到自由,不想让别人占有对方。于是,经常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消耗着,双方都在痛苦中。看似他/她还占有着她/他,但在这个过程中,他/她在绑架对方的同时,也把自己的生活和幸福绑在了别人的船上。虽然有着爱的名义,但却伤害了双方,而自己受到的伤害可能更多。

   当父母对孩子说,我对你付出了那么多的爱,你怎么那么不听话,你怎么就那么不给我争气的时候,爱已经是一种名义了。因为爱可以被说出来,但不应作为交换的资本。父母对孩子如此,男女之间也如此。我爱你,你就该更爱我,就应该回报我。这是买卖,是投资,是要求投资收益的。以爱的名义,来寻求对方替自己完成愿望,而不顾及对方在这个过程中心理和身体上的煎熬,结果也只能是伤害。就像一个公益广告中说的,没有买卖,就没有伤害。

   当一个人以爱的名义去要求对方的时候,已经是在满足自己的需要了,实际上是在爱自己。但他/她却把对自己的爱掩藏起来,罩上爱别人的外衣。这样的表现实际是,即以自我为中心,又缺少自信。不能真正的爱别人,又不敢明确对自己的爱,更痛苦。

   以爱的名义去伤害,比起直接去伤害,更隐蔽,更持久,更深重。  

   不要以爱的名义去伤害,无论是对别人,还是对自己。

   因为爱,不是伤害。